曹县庄寨镇新家甲酒水副食商行

批发在营
所在地曹县
地址曹县庄寨镇郭小湖村
法定代表郭旭红
成立2014
联系电话153****98登录后查看

经营范围

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(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工商信息

统一信用代码92371721MA3FE8XM4Q
所属行业批发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