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明县冬春副食店

零售在营
所在地东明县
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焦园乡闫谭村
法定代表李冬春
成立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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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

烟酒,副食,日杂百货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工商信息

统一信用代码92371728MA3F0D8W4M
所属行业零售业